【注释】
i 雷学淇、陈槃庵尝论郑桓公为周宣王之子,相关辩证参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联经民国七十九年第1版),第365-409页。
ii 参见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20-123页。第123页发挥张以仁和文梦霞的推断:张氏的结论是:“历、宣与桓公的关系,一是所生,一是所封,前者为其父,后者为其兄之故。”文氏复又结合厉王流彘十四年之事,推测桓公为庶出,以合《郑世家》“宣王庶弟”之说。尤须指明,《史记?郑世家》说他是“周厉王少子而宣王庶弟”,亦有所本,《世本》即有“周宣王二十二年,封庶弟友于郑”之记载。如果桓公确实是厉王流彘所生,或许正是名副其实的厉王“少子”和宣王“庶弟”。
iii 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三卷下册,第974页。
另参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651页:文侯(元年周)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后汉书·西羌传》)二年,同惠王父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邱,名之曰郑,是曰桓公。(《水经·洧水注》)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案同惠疑同厉之讹。《汉书·地理志》引臣瓒曰:“郑桓公寄奴与财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邱,是以为郑。”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然臣瓒以伐郐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
笔者按: “晋文侯二年”或为“晋文侯十二年”之误,见方诗铭、王修龄:《古本竹书纪年辑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6一67页。
iv 一说在陕西凤翔,参见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王学理主编:《秦物质文化史》(三秦出版社1994年第1版),第77页。伍士谦:《读〈秦本纪〉札记》,《秦西垂文化论集》(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67页引唐兰语。
华县说参见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02-410页。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7页。[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正义》:郑在荧阳宛陵县西南。……[疏]“夏五月”至“于鄢”。○正义曰:郑国,伯爵。《谱》云:“郑,姬姓,周厉王子、宣王母弟桓公友之后也。宣王封友于郑,今京兆郑县是也。及幽王无道,方迁其民于虢郐,虢郐之君分其地,遂国焉。今河南新郑县是也。……《地理志》河南郡有宛陵、新郑,各自为县。晋世分河南而立荧阳,废新郑而入宛陵,故郑在宛陵西南也。
[唐]李泰等/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1版),第26-27页:郑故城在华州郑县西北三里,桓公友之邑,秦县之。郑,华州郑县也。《毛诗谱》云郑国者,周畿内之地。宣王封其弟于(咸)〔棫〕林之地,是为郑桓公。
旧说另参[明]李贤等《明一统志》卷三十二:郑桓公墓在华州城西三里。
[清]刘於义等《陕西通志》卷七十一“华州”:周郑桓公墓,在州西关路南。卷二十九“华州”:周郑桓公祠,在州西南,离城一里。卷三:郑,豫州之域。(张士佩《雍韩考》)郑桓公为周司徒,采地咸林。(《国语》)渭水经郑县故城北,桓公友之故邑也。(《水经注》)古郑城在华州郑县东北二里。
v 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30页。
vi 吕文郁:《周代的采邑制度》(增订版)(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第1版),第113页。
vii [唐]柳宗元《唐丞相太尉房公德铭之阴》,《唐文粹》卷六:天子之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诸侯之入为王卿士亦曰公……为王卿士若卫武公、虢文公、郑桓公。
viii [汉]史游/撰,[唐]颜师古/注《急就章》卷一“郑子方”条下注: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也。宣王封之于郑,其后或以国为氏,宋有郑翩,即其族也。
ix 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9页。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407页引白川静语。
x 说法不一,详见王健:《西周政治地理结构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393-409页。
xi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第1版),第8-11页。左言东:《先秦职官表》(商务印书馆1994年第1版),第34页。
另:有说郑桓公执掌周邦教化,似不确。这个说法大概是混淆了周代司徒与后世司徒不同的岗位职责。《全晋文》载晋武帝《又诏山涛》,有“司徒之职,实掌邦教”。
xii 《史记·郑世家》
xiii 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 From the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to 221 B.C.,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9, p546.
xiv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848页。
xv [宋]董逌《广川书跋》卷二“史伯硕父鼎铭”:史伯硕父鼎二,至和元年虢州得之。
xvi [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史伯硕父鼎说”:右二器形制款识悉同,而文字刓缺,以二鼎參读而互辨之,可识者四十有三字,不可见五字而已。按史伯,周宣王臣,硕父其字也。郑桓公为周司徒,问王室于史伯,史伯具以诸国及晋、楚所以兴对。《春秋外传》是之,而《汉书?古今人表》于厉王、宣王时皆书史伯。疑非二人,盖羡文耳。
xvii [清]徐元诰《国语集解》郑语第十六:元诰按:今河南汜水县为古东虢叔之国。郐,一作会,又作侩、桧,并同。汪远孙谓:“郐,在河南密县东,新郑县西。杜元凯以郐在密东,韦以为在新郑,其说可两通也。”
xviii 《国语·郑语》: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非亲则顽,不可入也。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若克二邑,鄢、弊、补、丹、衣、畴、历、莘,君之土也。若前华后河,右洛左济,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xix [古希腊]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 by Thucydides)(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1版),第2页。
xx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11页引阎若璩《四书释地又续》。
xxi 参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51页:《左传》闵公元年所谓“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这显然是春秋时代的历史,不合西周古制,因为邑在西周初年就指的是国,如“我大邑周”;营东“国”洛又说成作新“邑”于兹洛。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初期的筑城是封树,后期是土墉,一开始并没有“筑”和“城”、“邑”和“都”的严格分别。
xxii [明]章潢《图书编》卷一百八“四礼总叙”:然则诸侯始封之太祖,如郑桓公友是也。郑桓公以周厉王少子而始封于郑,既为诸侯,可以立五庙矣。然其考则厉王,祖则夷王,曾祖则懿王,髙祖则共王,五世祖则穆王,自穆至厉皆天子也。诸侯不敢祖天子,则此五王之庙不当立于郑。此所谓此君之身全无庙也。必俟桓公之子,然后可立一庙以祀桓公为太祖,桓公之孙然后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五世之后而郑国之五庙始备也。
[清]江永《群经补义》卷三“礼记”:尝疑成王赐鲁重祭,未必是赐之郊禘,乃是赐鲁得立文王庙也。诸侯不敢祖天子,而鲁有文王庙,郑有厉王庙,皆谓之周庙。孔氏谓周制诸侯有大功徳者得立其所出王庙,意其制始于成王。追念周公特赐伯禽使同于宋祖帝乙,而郑桓公、武公有功遂例赐之。《宣和博古图》有文王方鼎,其铭云:卤公作文王尊彛。卤公即鲁公,然则伯禽尝祭文王可知矣。至其后乃僭用郊禘,而记礼者不得其由来,遂以为赐之郊禘耳。史克作颂言僖公承祀匪解亦及皇皇后帝,皇祖后稷,而不以赐禘郊之事序于锡之山川土田附庸之下,亦可见成王本无此事也。
xxiii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12-113页。
xxiv [法]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李玄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63-164页。
xxv [英]伯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 by Bertrand Russell)(何兆武、李约瑟/译,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版),上册第14页。
xxvi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其为郑武灭也,背郑负约故武公兴王师灭之,而王即以其地赐郑,故《郑语》首篇史伯所料秦、晋、齐、楚皆有归结,独于郑反不叙明,盖以不出史伯之所料,无容再赘也。文家以阙处见全者此类是也。
xxvii 《史记·郑世家》:对曰:“……虢、郐之君见公方用事,轻分公地。公诚居之,虢、郐之民皆公之民也。”
xxviii 邵炳军:《郑武公灭桧年代补证》,《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
xxix [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三“皇父”条:王室方骚,人心危惧。皇父以柄国之大臣,而营邑于向,于是三有事之多藏者随之而去矣,庶民之有车马者随之而去矣,盖亦知西戎之已逼,而王室之将倾也。以郑桓公之贤且寄帑于虢郐,则其时之国势可知。然不顾君臣之义而先去,以为民望,则皇父实为之首。昔晋之王衍,见中原已乱,乃说东海王越,以弟澄为荆州,族弟敦为青州,谓之曰:“荆州有江汉之固,青州有负海之险,卿二人在外,而吾留此,足以为三窟矣。”鄙夫之心亦千载而符合者乎?
xxx [清]阮元《毛诗补笺》及《揅经室一集》卷四“诗十月之交四篇属幽王说”。
xxxi 《十月之交》有说咏幽王时事,有说咏厉王时事,今人又有疑皇父为共和行政之共伯和者,参见陈国安:《〈诗·小雅·十月之交〉辨疑》,《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xxxii 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765页:(幽王)十一年春正月日晕。(《通鉴外纪》:幽王之末,日晕再重。)申人、郐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史记·周本纪》:申侯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郑世家》: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
xxxiii 名掘突。《史记索隐》谯周云“名突滑”,皆非也。盖古史失其名,太史公循旧失而妄记之耳。何以知其然者?按下文其孙昭公名忽,厉公名突,岂有孙与祖同名乎?当是旧史杂记昭厉忽突之名,遂误以掘突为武公之字耳。
xxxiv 一说郑桓公伐郐取其邑,郑武公灭郐迁都。见邵炳军:《郑武公灭郐年代补正》,《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2月。
xxxv 虢国有二,始封君虢仲、虢叔,文王之弟。东虢、西虢先秦时都称虢,东虢之称始于两汉。参见张彦修:《三门峡虢国文化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31-73页。
岳连建、王龙正:《金文“城虢”为东虢考》,《文博》2003年6月:虢仲、虢叔于周文王时始封于殷商旧地“虢”,西周的虢国由此得名。虢地在今河南荥阳县城汜水镇,原是商朝的一个氏族或方国所在地,也可能是商诸侯国崇国的某一地区,其名称见于商代甲骨卜辞。
虢国历来有二虢、三虢、四虢、五虢之辩,参见蔡运章:《国的分封与五个貌国的历史纠葛》,《中原文物》1996年第2期。梁宁森:《关于虢国历史的几个问题》,《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1月。
xxxvi 《今本竹书纪年》:平王四年,郑人灭虢。
xxxvii 《史记·郑世家》:桓公……东徙其民洛东,而虢、郐果献十邑,竟国之。《集解》韦昭曰:“后武公竟取十邑之地而居之,今河南新郑也。”
xxxviii 郑人东迁,营建新邑,一说新邑一开始就叫新郑,见《汉书·地理志上》应劭注;一说在秦灭韩之后为区别于秦武公十一年在京兆之地所设之郑县才被命名为新郑,见曲英杰:《先秦都城复原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版),第414页。
另参邵炳军:《郑武公灭桧年代补证》,《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月:……据此六条佐证推测,在周幽王十一年(前771年)桓公死于骊山之难后,其子武公继续伐邻,鄢(邬)、弊……诸邑相继失守,郐国遂亡,时当周平王二年(前769年)。武公遂从郑(一名留,又名咸林,在今陕西省华县市)东迁其国于部国故地,按照古人迁国迁名的通例,遂将桧都邑更名曰新郑(在今河南省新郑市西北,即密县县城东南),故邻国都邑遂有“新郑”之谓,(郑世家》裴骃《集解》引韦昭《注》)又有“郑伯迁郑野留”之说,(桓十一年《公羊传》)此即所谓从“咸林之郑”“迁乎虢、郐”。
笔者按:邵文以留为咸林之又名,似不确。
xxxix [清]陆奎勋《陆堂诗学》卷三“彼留子嗟”条:留,即今之陈留。《公羊传》“郑先处留”是也。嗟音旧叶磋,施音旧叶沱,不知子嗟乃子多之讹,盖郑桓公字多父也,子国即郑武公。史迁以为掘突,谯周以为突滑,皆古书之乌焉豕亥讹而传讹也。按《国语》郑桓以孥与贿寄郐、虢,“将其来食”,寄孥也。“贻我佩玖”,寄贿也,诗缘此作,当属郑风,而留为东都之地,虽入王风可也。
xl [清]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二:宣王始封郑于留地,在河洛之间。《诗》曰:“彼留子嗟”,谓郑桓也。
xli 一说周宣王始封郑于留(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不确,当是郑人东迁时先都于留。
xlii 一说与郐君交好是桓公时事,取郐国是武公时事,详见[清]陈立《公羊义疏》卷十五。
xliii 《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
xliv [清]王闿运《春秋公羊传笺》卷二:笺曰:《国语》说幽王时郑桓公友用太史伯之言寄帑于虢郐,取十邑、食溱洧也。因帑在桧,其宫人得入桧宫见桧夫人,盖因伏甲攻袭之。
xlv 《国语·周语中》: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夫婚姻,祸福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昔鄢之亡也由仲任,密须由伯姞,郐由叔妘,聃由郑姬,息由陈妫,邓由楚曼,罗由季姬,卢由荆妫,是皆外利离亲者也。”
xlvi 郑玄《发墨守》有过质疑。惠栋引述并详驳郑玄,见[清]恵栋《九经古义》卷十三:《十一年传》云: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案郐公者,郐仲也,夫人者,叔妘也,《周语》富辰曰:“郐之亡也,由叔妘。”注云:郐,妘姓之国,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郑语》史伯云:“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无不克矣。”寄孥与贿,故得通于夫人,而取其国。康成《发墨守》云:郑始封君曰桓公者,周宣王之母弟,国在宗周畿内,今京兆郑县是也。桓公生武公,武公生庄公,迁居东周畿内,国在虢、郐之间,今河南新郑是也。武公生庄公,因其国焉,留乃在陈、宋之东,郑受封至此,适三世,安得古者郑国处于留,祭仲将往省留之事乎?愚案:桓公寄孥与贿于虢、郐及十邑,幽王之乱,东京不守,当有处留之事,其后灭虢、郐十邑而居新郑,则以留为边鄙,当在武公之时,故云古者郑国,又云先郑伯。《公羊》之言正与《外传》合,郑氏不考而骤非之,过矣。《左传》“侵宋吕、留”。后汉彭城有留县,张良所封。
笔者按:惠栋所言“《左传》‘侵宋吕、留’……”,不确,此留非彼留。陈留在河南开封附近,宋之留在江苏沛县附近,非一地。楚汉之际,刘邦驻军陈留郊外,得陈留人郦食其;张良初见刘邦之留为宋地之留,《史记索隐》韦昭云:“留,今属彭城”。按:良求封留,以始见高祖于留故也。《正义》《括地志》云:“故留城在徐州沛县东南五十五里。今城内有张良庙也。”
xlvii [元]许谦《诗集传名物钞》卷四:家说《公羊传?桓十一年》古者郑国处于晋,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乃取其国而迁郑焉。《郑语》桓公光寄帑于虢、郐。《周语》“郐由叔妘”注郑武公灭之。则通乎叔妘者武公也。
xlviii [清]孔广森《公羊春秋经传通义》卷二·桓公十一年:郑本在西京,桓公用史伯计,寄孥与贿于郭叔、郐仲之国。郐仲怠侈贪冒,取同姓女叔妘为夫人,武公因缘寄孥,故得通焉,《国语》言郐之亡由叔妘者是也。
xlix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武公之得虢、桧,经无明文。《公羊传》“先郑伯有善于桧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按《周语》富辰谏王以狄女为后,有桧由叔妘、聃由郑姬之言,然谓其同姓相娶而已。韦昭注乃引《公羊》以实之,果尔则更甚于熊赀之灭息,安得谓贤君。
l [清]朱鹤龄《诗经通义》卷三·郑:按《国语》郑桓公从史伯言寄孥贿于虢、郐而谋取其十邑,武公随平王东迁遂取之。《公羊传》云: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是为新郑。由其先得国不以正,故再传之后争夺不休,而其音亦好滥淫志,多女惑男之诗,然则风化之原其可不谨哉。
li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又何氏楷据《竹书》云:幽王死,虢公立王子余臣。平王四年郑灭虢,桧为其党,因并灭之。今据国史之文断之,而知其不然。
lii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河南二·开封府》:陈留县,在府东五十里,春秋为留地,属郑,后为陈所并,故曰陈留。
liii [清]恽敬《大云山房文稿初集》·黍离说: 一则曰此何人,再三则曰此何人,此何人,盖卽指晋文侯、卫武公、郑武公言之。何也?幽王事起仓卒,君灭国残,然四方及畿内诸侯无恙也。三君者能同心讨贼,灭之绝之,修城池、建社稷宗庙而守之,周可以不东。而卒东者,由郑桓公死难,武公内怛,不敢与犬戎抗,晋文侯、卫武公去西都千里,各顾其国,不为王室图久远也。夫皇父、荣夷斫之于方茂者也,然且纤才侈欲容悦之徒而已。若三君者,天下仰望为圣贤豪杰,王室所倚重,而乃至于此,不重可责邪?此《黍离》诗人之意也。
liv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六十一:桧,妘姓,髙辛火正祝融之后,武王封之为桧,子国,在《禹贡》豫州外方之北,荥波之南,居溱、洧之间。夷王、厉王之时,桧公不务政事而好洁衣服,大夫去之,于是桧之变风始作。幽王时为郑桓公所灭。
lv [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富山房编辑局明治四十四年),第21页:东虢在今开封府汜水县西北,即制邑,即虎牢,秦置成皋县。
lvi [清]徐元诰《国语集解》郑语第十六:元诰按:《路史·国名纪》,邬,妘姓,高阳氏后国,后为郑所灭,故为郑地。与晋邬别,在今河南偃师县,其西南尚有邬聚。宋庠本作“鄢”,今不从。
lvii 李玉洁:《郑国的都城与疆域》,《中州学刊》2005年11月:郑国的疆域,东至滑(在今河南省睢县),东南至桐丘、鄂,即今扶沟、鄢陵;西北可达今沁阳、济源;南至临颖,西南至鲁山,向西可抵巩县等。可见,郑国的疆域在今河南省的中心地区。
lviii 胡进驻:《东周郑韩墓葬研究》,2003年,第4页。
lix [清]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韩诗说:‘《溱与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日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同往观也。’”
lx 《毛诗序》:《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善于其职,国人宜之,故美其德,以明有国善善之功焉。
lxi 马振理:《诗经本事》中册(世界书局1936年第1版),第1226页:案此诗正言桓公东寄孥与贿,虢、郐轻分公地,一时舆论欢迎之情跃然纸上,所谓“适子之馆,授子之粲”者是也。而虢、郐之君仍俨在梦中,真诗人之化笔也。顾国家者公器,全以民情向背为转移。民情所向,即为彼善于此,亦即为贤。至于双方之孰成孰败,吾人盖有所不暇论矣。故孔子读《缁衣》,亦许虢、郐之民好贤之心至也。
lxii [明]林文俊《赠大司马紫岩刘公被召入朝序》,《方斋存稿》卷六:今公得立于朝,则其泽将及天下矣。是以命下之日,远近闻者无不动色相贺,顾惟留都文武衣冠之士,至于闾井细氓,数十万貔貅之卒,皆戚然不怿,甚至赍咨涕洟若不忍别公以去者。予闻而叹曰:休矣哉。昔郑桓、武公相继入为周司徒,周人爱之,有《缁衣》之诗焉。今喜公之入者将不类是也乎?昔周公之居东都,召公之巡南国,其民或预恐其归而悲之,或追思其徳而爱之,乃有《九罭》之歌、《甘棠》之咏焉。今戚公之去者将不类是也乎?予观公之出入其所系于人心者如此……
lxiii 《吕氏春秋·荡兵》:古圣王有义兵而无有偃兵。兵之所自来者上矣,与始有民俱。……兵诚义,以诛暴君而振苦民,民之说也,若孝子之见慈亲也,若饥者之见美食也;民之号呼而走之,若强弩之射于深溪也,若积大水而失其壅堤也。中主犹若不能有其民,而况于暴君乎?
lxiv 《吕氏春秋·振乱》:攻伐之与救守一实也,而取舍人异。……夫攻伐之事,未有不攻无道而罚不义也。攻无道而伐不义,则福莫大焉,黔首利莫厚焉。禁之者,是息有道而伐有义也,是穷汤、武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
lxv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此必桧破民逃,自公族子姓以及小民之有室有家者,莫不扶老携幼,絜妻抱子,相与号泣路歧,故有家不如无家之好,有知不如无知之安也。而公族子姓之为家室者尤甚。
lxvi 邵炳军、路艳艳:《〈诗·桧风·隰有苌楚〉、〈匪风〉作时补证》,《中国文化研究》2006年第3期。
王建国:《论〈诗·桧风〉的创作时代》,《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4年第3期。
lxvii 吴淑玲:《“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考辨》,《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景爱:《左、右史分职说质疑》,《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lxviii [清]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第三十六卷“春秋四国强弱论”:郑桓公当周之季已能卜齐、晋、秦、楚四国之大,其后卒如其言。
lxix [元]吴莱《渊颍集》卷五“秦誓论下”: 夫西周之末,王政舛错,史伯知其必乱则当矣。齐固大国也,虽晋文侯帅师以救周难,犹次国耳,楚亦蛮夷蕞尔子男之邑,秦仲方入仕于周,尚未得岐丰地,未列于诸侯,岂得与诸姬代干也哉?必周之东迁,齐始霸,晋亦相继而霸,秦则桀骜于西,楚则暴横于南,惟郑也适居四方之会,交南北之冲,彼四国者恒困之矣。丘明特与鲁悼公同时,且推其所见而言,皆附会无诚实。
lxx [宋]黄震《黄氏日抄》卷五十二:幽王时,史苏谓郑桓公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周衰,晋楚齐秦必将代兴。谓楚之祖祝融司天,齐之祖伯夷典礼,嬴之祖伯翳能议万物以佐舜,晋则武王之后惟晋在也。已而皆然,然其所由兴者非其道矣,其子孙之责欤,抑世变耶?
lxxi 《韩非子·说难》: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
lxxii 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本,1999年第1版),第295页。
lxxiii 《韩非子·内储说下》:郑桓公将欲袭郐,先问郐之豪杰良臣辩智果敢之士,尽与其姓名,择郐之良田赂之,为官爵之名而书之,因为设坛场郭门之外而埋之,衅之以鸡豭,若盟状。郐君以为内难也而尽杀其良臣,桓公袭郐,遂取之。
lxxiv [清]姜炳璋《诗序补义》卷十二?桧:《集传》于郑世系言郑武公又得桧、虢之地,及叙桧又云桧为郑桓公所灭。按郑之灭桧,《史记》、《韩非》、《说苑》、《公羊》皆载其事,然皆不可信。
lxxv 参见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267页注三。
lxxvi [宋]刘恕《资治通鉴外纪》卷四·周纪二。
lxxvii 详见张以仁:《春秋史论集》(联经民国七十九年第1版),第205-248页。
lxxviii [清]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六“汲冡纪年一条”:呜呼,向若二书不出,学者为古所惑,则代成聋瞽,无由觉悟也。(按:此亦《疑古》之余也。赘尾数语,尤为害理。观本传,其子彚尝以汲冡诸书皆后人追修,非当时正史,特着外传以判之意,亦不直其父说与?
lxxix [清] 康熙朝《御纂朱子全书》卷六十一《朱子语类》“春秋”:周自东迁之后,王室益弱,畿内疆土皆为世臣据袭,莫可谁何,而畿外土地亦皆为诸侯争据,天子虽欲分封而不可得。如封郑桓公,都是先用计指射郐地,罔而取之,亦是无讨土地处,此后王室子孙岂复有疆土分封?某尝以为郡县之事已萌于此矣,至秦时是事势穷极去不得了,必须如此做也。
lxxx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1版),第67页。
lxxxi 虞万里:《〈郑风·缁衣〉诗旨与郑国史实、封地索隐》,《史林》2007年1月,第131页:桓公初封岐周棫林,后与商人郑族约信盟誓,共同东迁渭洛之间,筚路蓝缕,开辟新国,使得“周民皆说,河、洛之间,人便思之”
lxxxii 胡厚宣:《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9页:武丁之子又有名子奠者,如卜辞言……他辞又有地名奠,亦当即子奠之所封。
lxxxiii 徐中舒:《从古书中推测之殷周民族》,《徐中舒历史论文选集》(中华书局1998年第1版)。
lxxxiv 邱文山、张玉书、张杰、于孔宝:《齐文化与先秦地域文化》(齐鲁书社2003年第1版),第12-13页:西周时的商人也和手工业的“百工”一样,是隶属于官府的,即“工商食官”,专为贵族服务的。远地交换的自由商人,在西周初期多半是商代遗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去经营。在周人眼中,商代遗民是被征服者,从事商业是贱事(因为从事远地商业活动的人多半是商族人,因而相沿称呼做买卖的人为“商人”);周人以征服者自居,从来是从事农业的。西周初期商业暗淡,从事商业的活动者历尽艰辛。到西周末年,商人由于获利较丰,逐渐富裕起来,以其资财甚至可以与贵族“分庭抗礼”,由是引起人们的重视。“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至郑桓公东迁时,甚至与商人相约“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而共处之”,且订了“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的盟誓,商人渐渐被周人看得起了。
另见周自强主编:《中国经济通史·先秦经济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933-934页引郭沫若《十批判书》(1982,p20)及赵锡元《中国奴隶社会史述要》(1986,p187-188)。
lxxxv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olitics, by Aristotle)(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第117-118页。
lxxxvi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Politics, by Aristotle)(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版),第118-119页。
lxxxvii 《古本竹书纪年》:伯盘与周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
lxxxviii 据晁福林,幽王至平王共有三次二王并立的局面,平王(天王)与携王并立为第三次。见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lxxxix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百七十七“《陈博士书解》三十卷”:《中兴艺文志》:绍兴时太学始建,陈鹏飞为博士,发眀理学,为《陈博士书解》。
xc [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二“《陈博士书解》三十卷”:礼部郎中永嘉陈鹏飞少南撰。秦桧子熺尝从之游,在礼部时,熺为侍郎,文书不应令,鹏飞辄批还之,熺浸不平。鹏飞说书崇政殿,因论《春秋》母以子贵言《公羊》说非是,桧怒,谪惠州以没。今观其书绍兴十三年所序于《文侯之命》,其言骊山之祸,申侯启之,平王感申侯之立己而不知其徳之不足以偿怨。郑桓公友死于难,而武公复娶于申,君臣如此,而望其振国耻,难矣。呜呼,其得罪于桧者岂一端而已哉?
xci 王玉哲:《古史集林》(中华书局2002年第1版),第362-363页。
xcii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247页:况宜臼之于王,父子也,申侯之于王,君臣也。君臣、父子,天下之大纲也;文、武未远,大义犹当有知之者。况晋文侯、卫武公,当日之贤侯也,而郑武公、秦襄公亦皆卓卓者,宜臼以子仇父,申侯以臣伐君,卒弑王而灭周,其罪通于天矣,此数贤侯者当声大义以讨之;即不然,亦当更立幽王他子或宣王他子,何故必就无君之申而共立无父之宜臼哉?
xciii 钱穆:《国史大纲》(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版),第48-49页。
另:平王东迁之原因,学者们有“投戎说”、“避秦说”、“受逼于秦、晋、郑诸侯说”、“寻求晋、郑、卫等诸侯的保护说”等等观点,还有人提出“气候说”,参见李喜峰:《论周平王的东迁》,《安康师专学报》2005年2月。
xciv 张建军:《诗经与周文化考论》(齐鲁书社2004年第1版),第178-179页。
xcv 参见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xcvi 《汉书·儒林传》:辕固,齐人也。以治《诗》孝景时为博士,与黄生争论于上前。黄生曰:“汤、武非受命,乃杀也。”固曰:“不然。夫桀、纣荒乱,天下之心皆归汤、武,汤、武因天下之心而诛桀、纣,桀、纣之民弗为使而归汤、武,汤、武不得已而立。非受命为何?”黄生曰:“‘冠虽敝必加于首,履虽新必贯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纣虽失道,然君上也;汤、武虽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不正言匡过以尊天子,反因过而诛之,代立南面,非杀而何?”固曰:“必若云,是高皇帝代秦即天子之位,非邪?”于是上曰:“食肉毋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言学者毋言汤、武受命,不为愚。”遂罢。
xcvii [清]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七,[清]崔述/撰著,顾颉刚编订:《崔东壁遗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版)第552,246,247页,转引自罗炳良:《崔述历史考证方法论的局限性——以考证司马迁〈史记〉“申侯与弑幽王”之说为例》,《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申侯与弑幽王,其事本之《史记》,而《史记》采之《国语》史苏、史伯之言,然经传固无此事也。《诗》、《书》或多缺略,《左传》往往及东迁时事而不言此,乃至《周语》专记周事而亦无之。此非常之大变,周辙之所由东,何以经传皆无一言及之,而但旁见于晋、郑之《语》,史伯逆料之言,史苏追述之事,乌在其可信为实也?……此事揆诸人情,征诸时势,皆不宜有。申在周之东南千数百里,而戎在周西北,相距辽越,申侯何缘越周而附于戎?……幽王昏纵淫暴,剖克在位,久矣失民之心,是以戎来侵伐而不能御,日渐蚕食,至十一年而遂灭。戎之力自足灭周,初不待于申侯之怒也。
xcviii 详见罗炳良:《崔述历史考证方法论的局限性——以考证司马迁〈史记〉“申侯与弑幽王”之说为例》,《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6月。
xcix [晋]杜预/注,[唐]孔颖达/正义《春秋左传注疏》“昭公二十六年”疏:《汲冢书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大子,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伯服立为王积年,诸侯始废之而立平王。其事或当然。
c 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1版,据商务印书馆1940年版影印),第4651-4652页。
ci 李学勤:《论仲爯父簋与申国》,《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另参杨宽:《杨宽古史论文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73页。
cii 魏仁华:《南阳之申在西周春秋时期的战略地位》,《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ciii 周宝宏:《近出西周金文集释》(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1版),第129-130页。
civ 何浩:《西申、东申与南申》,《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cv 邵炳军:《论平王所奔西申之地望》,《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7月。
cvi 参见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234页:姬姓族从其形成之时起即与姜、姞等异姓亲族同居共处,并累世联姻。此种关系无疑地促进了姬姓族与异姓间的文化交流,并且对姬姓族本身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这种客观环境下,姬姓族虽然始终是周民族中的骨干,但其血亲独尊与排外意识并不十分强烈,而能够在政治上与异姓亲族相亲善。
cvii [英]达尔文:《人类的由来》(潘光旦、胡寿文/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版),第177页。
cviii [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vol.1, by Will Durant, 1935)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9页。
cix 邵炳军:《周平王奔西申与拥立周平王之申侯——周“二王并立”时期诗歌创作历史文化背景研究》,《贵州文史丛刊》2001年1月。
cx 李学勤:《论仲爯父簋与申国》,《中原文物》1984年第4期。
cxi 何浩:《楚灭国研究》(武汉出版社1989年第1版),第206页。魏仁华:《南阳之申在西周春秋时期的战略地位》,《南都学坛》(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
cxii 何浩:《西申、东申与南申》,《史学月刊》1988年第5期。晁福林:《论平王东迁》,《历史研究》1991年第6期。
cxiii 邬锡非:《也谈西周申国的有关历史问题》,《杭州大学学报》1992年3月。
cxiv 周成:《中国古代交通图典》(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2页。
cxv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版),第182页。
cxvi 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第三卷上册,第709-710页。
cxvii 周成:《中国古代交通图典》(中国世界语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