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8年12月28日,英属东印度公司大班向两广总督李侍尧提出改革广州贸易制度的要求,自然遭到了断然拒绝。凑巧的是,当时有个行商黎光华欠英国商人5万两白银一直拖欠不还,而当地清朝官员更是始终不理睬英国商人的申诉。于是在一个叫刘亚匾的四川人的帮助下写就一份状纸,大班便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一次,如果在宁波受阻,洪仁辉则沿海路到天津,向天津的官员提出告状的请求,甚至不惜进京面见中国皇帝,借此提出多口通商的要求。
1759年6月13日,包括洪仁辉在内的12人乘坐一艘名为“成功号”的三桅小船从广州出发,6月24日到达定海县四礁洋面,遭到清军的拦截。定海总兵罗英笏派人告知洪仁辉“仍回广东贸易,不得在此停泊。”洪仁辉只好拿出预先写好的汉文呈词,希望浙江官员能够替他们将状纸转送到乾隆皇帝手中,以此作为回到广东的条件。罗英笏“见理谕不遵,因随口允其接收”(《史料旬刊》第4期,第117页)6月25日,罗英笏派中营守备陈兆龙护送洪仁辉返回广东,实际上就是将洪仁辉押送回广州。6月27日,洪仁辉驾船出定海后,陈兆龙自己便回了定海,而洪仁辉则扬帆直奔天津。7月18日,大沽营游击赵之瑛在大沽海口炮台外发现了洪仁辉所乘的三桅小船。按照大清国的规定,当时外国商人在广州必须通过官府指定的“行商”进行贸易,遇到贸易纠纷,外国商人必须通过行商到中国官府申诉,否则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势下,洪仁辉对赵之瑛诈称自己是英国四品官。很显然,洪仁辉的谎言起到了作用,赵之瑛告之洪仁辉停泊待命。
洪仁辉成了第一个从海路来到天津的英国人,名义上是要到北京告御状,但实际上为的是向清政府提出并企图达到开放更多贸易口岸的要求。英国人来到天津的消息不但引起了官方的注意,而且对于天津的老百姓来说也是非常新鲜,第一次发现竟然还有人是金发碧眼,而且还没留辫子,这对没见过世面的天津老百姓来说简直是闻所未闻的怪事。
与百姓不管不顾的热情相比,天津的官员显得有礼貌得多,他们都以各种关心英国人的名义来看望,实际上也是满足一下好奇心而已。晚上,天津知府灵毓来到洪仁辉船上,经过一番博弈,二人商定以酬金2500两的价码,由灵毓向上级递交洪仁辉所带的那封申诉信。7月19日下午,在接纳了洪仁辉用2000块西班牙银元替代2000两白银的酬金后,灵毓派人发给洪仁辉能够独自出发进入内河的特别通行证———红牌。
20日早晨9点,洪仁辉由水路沿内河向天津进发,于21日上午11点,洪仁辉到达了天津城。
7月23日,直隶总督方观承根据天津知府灵毓的禀报,将这封“国际举报信”递到了乾隆跟前。此“状纸”内容长达七项,主要有四点:一、粤海关勒索陋规。二、粤海关监督不准夷商禀见,使下情不能上达。三、行商黎光华拖欠货银不还。 四、保商制度弊端甚多,夷甚吃亏受累。(萧智治,《西风佛夕阳 》第222页)
乾隆接到大臣的奏折和洪仁辉的词呈后,认为“事涉外夷,关系国体”,立即命令给事中朝铨带洪仁辉赶赴广东,会同福州将军新柱一起会审。29日洪仁辉离开天津时,由于其身上没带那么多的现钱,知府灵毓竟然专门派人到广州找洪仁辉追讨这笔“欠款”。
钦差会审后,判决行商黎光华归还欠款,并查没其原籍财产,按股均匀摊还债主。至于海关监督家人勒索即等于主人勒索,因其管束手下用人不力,向英国商人索贿证据确凿,将李撤职查办,家产充公,其家人及随员中被逮治罪的达73人。在这个国际案子中,自然是少不了汉奸的份儿的,大清政府一共整出两个大汉奸来:一个叫汪圣仪,一个叫刘亚匾。前者是个徽商,据说“领其国大班银10380两”,但汪汉奸闻风跑了。至于那个为英国人写状纸的四川人刘亚匾则被政府“按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财物例治罪”砍了头。借外国人的钱,拿外国人的工资,与外国人做买卖,帮助外国人举报等等凡是与外国人沾边的中国人都被国人叫作汉奸。
洪仁辉本人也被清政府逮捕入狱,罪名有三:一,违反禁令;二,不适当的上诉请愿;三,学习汉语。1759年12月6日,李侍饶遵旨把洪任辉圈禁于澳门的前山寨(圈禁期满驱逐出国)三年,直到1762年11月才被释放。
至于洪仁辉控告的比如保商制度等弊端,则仍被清政府保留。不过,洪仁辉这次北上天津虽未达到预期目的,但也不是一无所获。他通过此次航行,对黄海和渤海的情况有所了解,初步探明了从宁波到天津大沽口的航道,为以后英船赴津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洪仁辉国际举报案发生后,清政府感觉到单单广州一口通商还不足以防范外人。为了进一步防范外商与国人交往,两广总督李侍尧于1759年12月提出《防范外夷规条》,经乾隆皇帝批准,成为清政府第一个全面管制外商的正式章程。其主要精神是对英夷进行双规: 外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每年五月到十月份)”和“规定的地点(广州十三行)”,才能来做生意。那时外商处境,如同今天的“双规”高官!外商进了中国的大门,但却住进了大门里边的狗舍!。这是清政府“以官制商、以商制夷”政策的体现。从此,这一闭关锁国的外贸政策在全国实行,这是明清以来,发生在天津影响到全国的第一个全国性事件,该政策一直影响到100年后的18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