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猫受害人的请求抗诉权在哪里(阳光宅叔)
一、了解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诉案件被害人请求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情况说明我目前看到判决书的时间,延迟时间肯定大于5日。当初 浦东经侦 发警情通告,也不知道金银猫的高管谁被抓了,案号多少。法院确实有开庭公告,但是,你都不知道有谁?退一步讲,即使你知道有谁,重名的多了去了,比如搜索 李强,
你知道这个李强,是不是金银猫的李强?对于搜索判决书,也不是以姓名为关键词,而是以金银猫为关键词。
近日,我转发了金银猫罪犯高永泉的判决书,有出借人联系到负责本案的俞检,要求发起二审,反馈的信息就是抗诉期已过。问判决书送达给谁了,回答为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问各位金银猫的被害人,谁收到判决书了(参考文章开头的送达)?我们的请求抗诉权是如何保障的?!这里的收到判决书不是检察院收到,而是被害人收到。
以下这4个涉及4.2万人的涉众刑事案件审判,在庭审中,可有1人被害人代表参与旁听?可有庭审直播录像?
(2020)沪0115刑初5327号 高某某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沪0115刑初5579号 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沪0115刑初5608号 周某、王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判决书
(2019)沪0115刑初5370号 许轶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
三、大家觉得判决的怎么样呢?我给大家简单的举个例子:高某某的判决书中写道“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高某某在金银猫公司先后担任资产部业务员、副经理,明知金银猫公司利用虚假标的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仍协助张某某、郑某某、金齐浩、臧某某等人制作虚假商票、合同等,并通过互联网推广、APP广告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与客户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达89亿余元。至案发,金银猫公司共兑付投资人前期本息104.43亿余元,并造成4.2万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7.86亿余元。”“庭审中,被告人高某某及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及罪名没有意见,辩护人提出高某某在案发前已经主动离职,愿意退出钱款,家庭生活困难等,建议法庭减轻处罚。”“2019年8月13日,被告人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供述部分犯罪事实。案发后退赔在职期间违法所得9.4万余元,另退出钱款40.5万余元,共计50万元。”“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作为金银猫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单位)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及钱款共计50万元,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高某某犯(单位)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
1.徐国军哪去了?2016年6月张林海,郑晓秋就接手金银猫了吗?!那不是2017年3月左右才接手的吗!2.法院对辩护人(律师)提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案发前主动离职能说明什么?高风亮节?那不写着是明知是虚假标的么,知道是假,依然犯罪,主观恶性极大!愿意退出钱款,那不是在2019年8月13日被抓了之后退吗?金银猫暴雷时间都是2018年7月18日,不被抓他能退?!那不叫愿意,那叫凭实力骗来的钱,不抓到我,我不退!9.4万是什么钱?工资吗?40.5万又是什么钱?人家家庭生活困难,都能退出50万元,被害人呢?那看病都没钱啊!!!那我咋形容呢?生活在地狱模式吧!就这法院还予以采纳!3.漏罪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判决书显示:"高某某明知金银猫公司利用虚假标的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仍协助……制作虚假商票、合同等,并通过互联网推广、APP广告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而且,票据给大家出示的时候,不都是经过涂改遮挡的吗?展示的借款合同不也都是涂改遮挡的?!即使是假票,我们得到的还是涂改遮挡过的假票中的变造假票!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第二百条 【单位犯金融诈骗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4."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单位)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量刑错误!量刑极轻简直令人发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么一个主观恶意极强的罪犯,给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灾难的罪犯,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经济秩序的罪犯,居然不!用!坐!牢!的!
居然不!用!坐!牢!的!都是缓刑!我的抗诉请求权在哪里!!!
被告人李某某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周某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王勇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大家可以不懂相关法条,你凭人性的直觉就可以判断。我这里只是拿金银猫罪犯高永泉的判决书,简单的举个例子(时间因素)!我怕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也是这种操作,我们的上诉请求权呢!!一审案子判下来,被告人可以上诉,上诉不加刑。比如罪犯高永泉案,他要是上诉,最多保持“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但是检察院抗诉,有概率会加刑!如果徐国军张林海郑晓秋也是这波操作呢?都一审结案!!有的被害人就想了,那赶快结案,赶快退赔呗。醒醒吧!拿啥退赔给你!金银猫高永泉案9.5万和40.5万我不知道具体是什么钱款。但是设想我是金融诈骗犯,我怎么操作。工资、社保都正常走银行流水发放。我手里有若干皮包公司,外面也可以联系公司,账目走几圈,最后“资金”我都现金发放。这钱你咋查。开个年会,举个奖金大牌子,或者一踏一踏人民币直接发,这感官刺激多强。再次强调,只是设想,不代表本案,以免被罗翔所说的"有些人学法学到失去人性的人"做文章。总结:1.我们的请求抗诉权哪去了?谁来负责?追究相关责任人。受害人没有收到判决书!涉及4.2万人的审判,有无被害人旁听?如果没有,为何没有,明显不符合常理。如果有,是谁?2.对于已生效的判决或者说未给被害人送达判决书怎么能算生效,一定要申诉,传闻申诉成功概率很低,不如抗诉走二审。但是,徐张郑,也是这个套路怎么办?!3.当初说有6个金银猫高管,现在可以搜到是5个,还有一个是谁?4.联合起来战斗! 金银猫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