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取向,或者价值观,是评价事物价值高低的尺度与标准,源于个人的态度。一个正确的志愿活动价值观,是志愿活动的立足点,决定着志愿者的信念、恒心和毅力,决定着志愿精神的长期存在,是志愿活动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
志愿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本身从事专业的那份责任,还包括促进社会整合,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沟通社会关系的无私服务责任。
回顾历史,雷锋精神为什么能在不同国度、不同时代影响和培养几代青年人?其强大的生命力就在于对任何现存社会的一种责任感,不是单纯的“爱心”、“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等形式上的观念。
志愿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它取决于个人对生命价值、社会、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这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的主动态度,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的自信、自尊和自我发展,而是定位于社会的总体需求,为满足社会发展要求的“自愿”。
不支持以个人目标为中心的志愿精神,但不能否认多数志愿者参与的动机仍是出于个人发展的需要,而这一动机的本质是志愿精神的要求。
志愿者完善自我,要做到敢思、多思。社会形势瞬息万变,一旦思想方法停滞不前,不能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志愿活动的发展会中断,志愿精神会落后。那时,不仅“雷锋叔叔出国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自己也“找不着北了”!自我完善的重点在于思想,志愿者的持之以恒就是志愿精神终生的自我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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