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看,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进言之,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从深层次看,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法制的制约,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肆意制定乡村规范,任意创造低俗“文化”,恣意发展陋劣“传统”,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由于性权利被剥夺者的长子与剥夺者之间可能存在的血缘关系,初夜权还有助于强化贫民对豪强的君父认同,更有利于对其加以控制。
在严重缺失法治的环境下,一方面,强势集团绝不会成为近代国家的建设力量和乡村社会的稳定因素,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把自由民变为农奴、甚至奴隶,使依靠不合理、不公正原则建立的社会关系无以变革,固化为彻底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强势集团本身的人格升华受到了极大的束缚,使他们异变为仅能追求肉体享受的低层次人格,始终处于动物本能的状态。
在大地主阶层的操纵下,本应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近代国家,成了强势集团的代言人和最忠实的保护者。而强势集团却往往以叛“君”和叛国来作为回报。这一悖谬现象表明,要建设真正的近代民族国家,必须对强势集团进行程式化的监督和法制制约。
附记:本文初稿曾获曹树基、胡永恒、刘克祥、胡英泽、张佩国诸位教授的批评,深表感谢!
注释:
①Jrg Wettlaufer, “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 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 ”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 2000(21), pp. 111-123; S. MacPhillb, “Jus primae noctis and the sexual image of Irish landlords in folk tradition and in contemporary accounts. Bealoideas”, The Journal of the Folklore of Ireland Society, 1988(56), pp. 97-140; Voltalre, Le Droit du seigneur, ou l’écueil du sage, comédie, 1762-1779, Vijan: Lampsaque, 2002; 二阶堂招久:《初夜权》,汪馥泉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4—7页。
②学界目前对初夜权通常有三种解释:(一)原始习俗。恩格斯指出:“在另一些民族中,新郎的朋友和亲属或请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在举行婚礼时,都可以提出古代遗传下来的对新娘的权利,新郎按次序是最后的一个。……在另一些民族中,则由一个有公职的人,一部落或氏族的头目、酋长、萨满、祭司、诸侯或其他不管是什么头衔的人,代表公社行使对新娘的初夜权。”(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9页)拉法格认为:“在父权社会的初期,这种公公与儿媳通奸的事是一种很自然的实践。……丈夫的兄长也僭妄地对于新媳妇保留初夜权”([法]拉法格:《拉法格文学论文选》,罗大冈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第45页)。持类似看法的还有周作人(少侯:《周作人文选》,上海:启智书局,1936年,第199页)、二阶堂招久(《初夜权》,第41—54页),等等。(二)宗教信仰。8世纪天竺、唐、吐蕃等王朝密教盛行的时候,阿利僧拥有信徒的初夜权(杜继文主编:《佛教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94页)。对西藏的类似看法还有Komroff(Manuel Komroff ed., The Travels of Marco Polo, 1271-1295, v. 2. NewYork: The Limited Editions Club. 1934, pp. 252—253),对新疆的类似记载有谢彬《新疆游记》(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第134页)。(三)封建领主特权说。倍倍尔指出:“地主对于他们的家臣和农奴差不多有无限的支配权。……臣下们的主人,自承有使用女农奴和家臣的性的权利——‘初夜权’就是这种权力的表现”([德]倍倍尔:《妇人与社会》,沈端先译,上海:开明书店,1927年,第89页)。持类似看法的还有蔡和森(蔡和森:《社会进化史》,《蔡和森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64页)及Pfannenschmid(H.Pfannenschmid, “jus primae noctis”, Das Ausland, 1883[56], pp. 141—150)、Hanauer(C. A. Hanauer, “Coutumes matrtmonlal du moyen-age”,mémoires de l’Aac-demie Stanislas, 1893[2], 253—312)。另有男性权力展示说(Jrg Wettlaufer, “The jus primae noctis as a male power display:A review of historic sources with evolutionary interpretation,”Evolution and Human Behavior,2000[21],p.111)、强奸说(Vern L. Bullough, “Jus primae noctis or drolt du seigneur”, The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1991, 28(1), pp. 163—166),等。
③据刘克祥先生2011年7月9日在河南大学召开的“中国近代乡村研究的理论与实证研讨会”上对拙文评论时所谈。
④各地流传最广的是元代蒙古人对汉人施行的初夜权。参见张紫晨:《中国古代传说》,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第317页;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上海分会等编:《中国民间文学论文选(1949—1979)》上册,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174页;荀德麟等:《运河之都——淮安》,北京:方志出版社,2006年,第174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