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如此,我以前在江北区法院打官司时,就深刻体会到了司法的黑暗。
2009年我在江北区法院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2009)江法民初字第921号,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审理完毕后,我签字领取了判决书,这时承办法官田小蓉说判决书有一处笔误,需要将判决书收回更改,我当时也没有多想,就让田小蓉法院将判决书收回了。但是我拿到改后的判决书一看,田小蓉把判决结果部分改了,不过万幸,有一份判决书可能是因为田法官粗心大意,居然没有被改到,于是就形成了阴阳判决书。我当然不服,将此事反映给了江北区法院。江北区法院监察室约我当面调查,当时的监察室主任李勇(音)和一位女工作人员接待了我,李勇主任没有明说,但是话里话外在暗示是我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那份改之前的判决书,我说你可以调取监控录像,李勇主任说由于时间过久,监控已经被删了。他问我想如何处理此事,我说以改之前的判决为准,李勇主任不同意。然后,我就提出了第二个解决方案,由江北区法院出一个裁定,将改之前的判决补正成改之后的判决,李勇主任也不同意。由于那个时候法院院长信箱还不错,我在去江北区法院之前就给高院院长钱峰发了邮件反映了此事,钱院长回邮件说可以以改之前的判决为准。我把此事告知了李勇主任,李主任让我把这封邮件打印出来,说他们张晓川院长现在不在,他要向其汇报了来,让我先回家,就在当天下午还是第二天,我接到了江北区法院监察室那位女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他们已经向张院长汇报了,提出给我一笔钱,然后这件事就这样算了,否则随便我去告,告到哪里都没用。我问你们法院给当事人钱,以什么名义给呢?她说让我写一份困难申请,以这种方式给我钱。
2、我没有同意,上诉到一中院后,一中院也是极不情愿的把江北区法院的判决撤销了,改判的金额非常少,仅比判我输好一点。我向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申诉,一分院将此案交由江北区检察院徐青检察官办理,在他办理期间发生的事情我不想细说了,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不得已录了音,并把此事反映到了网上,2011年春节前,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处派了三位检察官到我家进行调查,我提交了录音,并按照检察处的要求没有把录音发到网上。检察院抗诉后,重庆高院提审彻底改判我赢,由于对方没有按时履行判决,我就在2012年春节后申请江北区法院强制执行,我这个案子的江北法院执行员是艾伟,我当时心想大不了执行困难,江北区法院本身再不会出什么幺蛾子了吧,结果真应了那句话,最精彩的往往在最后。其中一名被告居然拿着一张收条到江北区法院要求对我强制执行,江北区法院立案庭居然给立案执行了,执行员也是艾伟。也就是说其中一名被告说我欠他钱,他到江北区法院不是起诉要我还钱,而是直接要求对我强制执行。真是怪事年年有,那年特别多。执行员艾伟恐怕也看出其中有问题,对我的强制执行一直要求我执行和解,我告诉艾伟,我不同意和解,我银行账户有钱,你直接去划扣就行了,不存在执行难得问题,并在执行笔录上写上“强烈要求对我强制执行”几个字,我同时告知艾伟,你们江北区法院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一但对我强制执行、造成继承事实了,我肯定要追究到底。结果,艾伟一直不敢对我强制执行,我对艾伟说你怂得很,有什么可害怕的,又不是你立的案,你只管执行,即使将来追究起来,也追究不到你身上。过了一段时间,艾伟还是没有对我强制执行,我一看这件事不能一直悬着,于是还是将此事反映上去了,就在我反映的当天下午,艾伟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脸庭的黄庭长要跟我说话,这位黄庭长在电话里面先是赔礼道歉,说是工作失误(我当然不信这套鬼话),然后请我不要再追究了。我看他态度好,又把我要求的款项很快执行到位了,跟家人商量后,就算了,没有再追究了。
重庆的政法机关是该好好整顿了,不整顿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