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面对我的错案是推拖敷衍、搪塞忽悠,至今“不被受理”! [19楼]

四论武汉的公鸡何时才会下蛋?

—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第三次充当了上面的挡箭牌

自从2008年6月28日“我的申诉为什么这样难?”“武汉的公鸡何时才会下蛋?”等论文首次在天涯社区法律论坛上发表以来,我在全国十多家网站上都发了申诉的帖子,受到广大网友的点击和关注,纷纷来电鼓励,有的还约谈交流维权理念和信息,在此深表谢意!

在网上申诉已经整整两年了,我的错案依然没有得到丝毫的触动,莫须有的“毁灭证件罪犯”的帽子被戴了24年,何时才能摘掉,希望渺茫,真比公鸡下蛋还要难。我已是六、七十岁的老人,被他们整得多种伤病缠身、已经有了点“偏执型精神障碍”、情绪很容易激动;风烛残年来日不多,难道这顶帽子真要带进火葬场不成?

我年轻时当兵曾经于60年代参加了伟大的“援越抗美”斗争,面对强大美国人的狂轰滥炸都无所畏惧、英勇向前;一个越战老兵本应幸福地安度晚年,却被当局的拒不平反纠错的推诿不作为、拖延战术弄得一筹莫展身心疲惫!撼山易,撼岳家军难!撼解放军更难!撼动武汉地区的司法部门纠正错案难上加难!

最近,硚口区检察院告知我又有一个文件【(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硚检控申2010-1号—2010年6月4日】要给我。以前2006年和2008年各收了他们的一份“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书”,这是第三次了。头两次是要我到硚口区检察院去取,这次是他们派人亲自送上门。硚口区检察院控申科的胡科长和郑女士(因不知郑的更多信息,只好这样称呼)6月10日下午到了我家。下面是我整理的主要对话内容:

郑 :你于2009年1月18日向武汉市检察院控申处提出申请要求立案复查,该院于2010年2月22日转至我院办理。我到了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都作了调查,审查后得出这个结论给你。

许 :我的几条申诉理由你们清不清楚呢?

郑:清楚哇,查实了。你说根据当年的会计法你们销毁小金库账单不属于犯罪,我找到了当时的一个审计报告,做了审计鉴定的。审计部门鉴定后于1986年8月5日作出鉴定:销毁会计凭证,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其一。其二,当时审讯你的时候,有笔录,供述在案,供认不讳,你是认了罪的。我可以这样说,你们第一次销毁还够不上犯罪,可是第二次区纪委查封了,翻墙入室进去就属于情节严重。

许 :我申诉的理由首要一条是,小金库的账单不属于是证件,犯罪对象不确定,你何以能定个“毁灭证件罪”?你们拿不出任何一个权威的司法解释来说明小金库的账单是属于证件之类。你现在找出个审计报告来没有什么了不起,不能作为你们“情节严重”定罪的依据。审计的作用主要是查实资金的运用有无问题,小金库的资金占用多,利用小金库贪污侵占数额大,那样的才叫情节严重,其它的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范围。

“翻墙入室”是硚口区纪委一手造成的,他们不滥用职权搞非法查封,哪会有我们的所谓“情节严重”?你们找不出当时的党纪国法中有那一条来证明硚口区纪委对我的办公室查封是合法的!我没有触犯任何一个罪名,硚口区纪委的人倒是触动了非法搜查的罪名。

我不构成犯罪却被你们关进看守所半年整得死去活来、奄奄一息,我当时认了罪,难道过后就不能翻案?赵作海认了罪没有?他承认他杀了人,公检法就给他定了杀人罪,直到被杀的人“复活”才不得不平反。这就是你们“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这就是你们对待平反冤假错案的德性!

你这回弄出个审计报告忽悠不了我,你们是不懂法,就是懂法却又不依法秉公办事,我对你们纠正错案不抱幻想,我现在每天在网上发帖子申诉。网上的世界很丰富多彩。

郑:那是你的权利。网上有些是不负责任瞎说的,不可都信。

许: 我在网上查到了很多的法律信息。你们知道田文昌律师吗?

郑:田文昌?不知道。

许:经常搞法律的人怎么连田文昌都不晓得?

郑:我们哪里就能知道得了那么多人,我知道有个马克昌。

许:马克昌是武汉大学的法学专家教授。田文昌律师是“中国刑辩第一人”。1992年河北省高院审理了承德市的商禄的申诉案,否定了对商禄的多项指控和判罪。其中也否定了小金库的账单是属于证件,宣告销毁小金库账单不构成毁灭证件罪。田文昌是作为辩护律师的。人家早就纠正了错案,你们还顽固地坚持错案不纠又有什么用?

郑:我跟你争得蛮费力、有点累......

许:我跟你们争吵也没有什么用,你们对我的几条申诉理由根本就没有当回事,每一条你们都反驳不了,你们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你们制造的错案要由你们自己来纠正实在是难为了你们!

郑:请你在这张通知上签个字:“已收。”我们回去好交差。你不服可以拿我们给你的通知再去向上申诉就完了。OK!

许:你们充当上面的挡箭牌已是第三次了,挡一次管两年。你们讲不出法理道道来,终究是挡不住的!我不再书面向上申诉了,每天在网上发帖子就够了,我们可以在网上公开答辩。我希望能在我的有生之年尽快启动再审程序! Bye-Bye!

许天武 2010年6月16日 15927504063

2014-1-8 发帖

附件: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的三个“刑事申诉不立案复查通知”

2014年1月8发帖 15927504063

详情请看: 红莲大仙天涯博客 和 新浪博客XU57099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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