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院面对我的错案是推拖敷衍、搪塞忽悠,至今“不被受理”! [21楼]

承德的“毁灭证件罪”的错案很早就平反了!

编者按:河北省高级法院早就改判了承德市的“毁灭证件罪”的错案。而武汉市相同的“毁灭证件罪”的错案却存在了20多年,蒙冤者多次多方申诉都无人受理,不得平反。湖北省高院和武汉市中院及省、市检察院还要挨到什么时候?

★田文昌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

[2006年12月26日] 来源:雅虎新闻 作者:佚名

辩 护 词(节录)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被告人的委托,并受北京市侨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被告人商禄被指控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和毁灭公文、证件罪一案的辩护人。

通过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和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之后,辩护人认为: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商禄构成上述四种犯罪的指控均不能成立——被告人商禄无罪。

具体理由如下:

……

四、关于毁灭公文、证件罪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于被告人犯有毁灭公文、证件罪的指控,事实不清,对象不符,缺乏法律依据,混淆了违反财经制度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限。

……

3.根据《刑法》第167条的规定,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对象只能是公文、证件和印章。其中,公文是指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名义制作,用以联系事物、措导工作的书面文件,例如:指示、决议、命令、请示报告等等。证件,是指由有权制作的机关、单位、团体颁发的,证明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或有关事实的凭证。例如:工作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等等。而小金库的单据,却显然不能包括在公文、证件的范围之内,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注意,所谓会计凭证,《会计辞典》解释为:“用来记载经济业务的发生,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根据的书面证明。通过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不仅可以保证帐簿记录的真实可靠,而且可以检查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促进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计划,维护财经纪律。”而小金库的资金,则是违反财经纪律,不合法的开支,未纳入财务收支管理的帐外款和非法支出。很显然,《会计法》所保护的是财会工作的正常活动,而小金库则是本应依法取缔的帐外不合理开支。由于设立小金库本身的不合法性,使得小金库的白条子,不能进入会计凭证。因而它不是会计凭证。它与《会计法》所规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在性质和法律地位上完全不同。因此,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小金库的单据同样不能成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

……

根据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于商禄犯有毁灭公文。证件罪的指控,不仅事实不清,对象不符,而且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无论依照我国《刑法》、《会计法》,还是依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和《具体规定》,都没有理由追究商禄的刑事责任。因此,起诉书对商禄犯有毁灭公文、证件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

辩护人: 北京市侨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玲斐

北京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田文昌

1992年3月4日

附;法院判决

1991年6月29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商禄犯有贪污罪,共包括3项犯罪事实。其中,仅对于家属去上海包销票据的问题未予认定。贪污数额为11112.03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商禄犯有挪用公款罪,数额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二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1992年3月3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第二次开庭重新审理此案,开庭地点改在承德县法院,开庭前没有通知被告。

经过两天开庭审理后,双桥区法院于1992年3月19日作出第二次判决。认定:

①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共包括5项犯罪事实。其中,对于第一次判决中未予认定的家属报帐975元的问题,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又重新认定。认定贪污总数额为15767.03元,判处有期徒刑6年。

②被告人犯有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额为12万元,判处有期徒刑8年。

③被告人犯有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2年。

④被告人犯有毁灭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以上四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被告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1992年8月31日,承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商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毁灭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l0年。

终审判决宣告后,商禄本人和辩护律师分别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

河北省高级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后,宣告商禄无罪。

许天武 2014年1月11日 转帖 1592750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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