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30924对湖北省高院20130906回复的申述
尊敬的湖北省信访局;
本申诉人2013年8月21日向贵局网站局长信箱发了申诉信件(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李静院长信和刑事申诉书:平反冤假错案要抓紧,“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请求转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9月6日作了回复。
本申诉人现作以下两点申述:
1、对我的申诉信件,湖北省高院2013年9月6日回复称:“报请田昌兵副院长批示,转审监一庭答复处理”。本申诉人虽然在网上看到了田副院长批示的复印件,但至今还没有看到审监一庭的答复。请求湖北省信访局督办一下,要求审监一庭给出一个负责任的书面答复,不要不了了之,让人望眼欲穿!
2、湖北省高院回复称:“省法院曾经二次交由武汉中院答复处理,武汉市检察院也曾向武汉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撤回检察建议处理”。这两条信息本申诉人完全不知情,从来没有收到过武汉中院的任何一次答复;也不知武汉市检察院曾向武汉二级法院提出过检察建议,更不知是什么原因“撤回检察建议处理”?请湖北省高院对上述两条信息的具体情况作出解答,以提高透明度和知情权。
申诉人:许天武 2013年9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2
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9-24 15:14)
2 信件转给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中。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9-24 15:17)
3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许天武的网信已经过院领导批示转本院审监一庭答复处理,请与他们联系,在网上多次投诉,不可能每次都进行交办,本件仅作答复。
2013年9月26日
(回复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3-09-26 08:45)
【七】本申诉人许天武20131023对湖北省高院20130926“不被受理”回复的申述
尊敬的湖北省信访局;
本申诉人2013年9月24日向贵局网站局长信箱发了请求督办的信。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天后回复称:“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许天武的网信已经过院领导批示转本院审监一庭答复处理,请与他们联系,在网上多次投诉,不可能每次都进行交办,本件仅作答复。2013年9月26日
(回复单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时间:2013-09-26 08:45) ”
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26日在网上的以上回复,本申诉人现作以下两点申述:
1、“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这12个字来源于《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网上公开信箱不受理范围”的第(八)项。
暂且先不争辩我的申诉信件是不是属于这个第(八)项规定的范围。首先我就认定我的申诉信件是在第七条 “网上公开信箱受理范围”的第(二)“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申诉及请求”和第(五)“对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这两项规定的范围之内。其原因是明摆着的,《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湖北省高院以它是“审判机关”而不是“政府部门”为借口,拒不受理湖北省信访局转交的申诉信件是没有什么道理的!难道你湖北省高院的党委不是在湖北省委的领导之下?难道你湖北省高院不在湖北省的“国家机关 ”之列?
《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是非曲直,谁的看法是顺应了法治进程的潮流,自然会有公断。
2、湖北省高院回复称:“ 在网上多次投诉,不可能每次都进行交办”。这话显得有些无赖。一个明显的错案,你们顽固地拒不平反纠错,还怪罪人家投诉次数多了,是何道理?
《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网上诉求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回复告知来信人”。湖北省高院田昌兵副院长2013年9月6日作出批示:“同意转办意见。”该意见是“拟将该网信转送审监一庭处理答复”,超过7天以后未见审监一庭的答复,我于9月24日请求湖北省信访局督办一下,难道有什么不对?至今已一个多月了也未见到审监一庭的答复,难道田副院长的批示不算数了吗?
本申诉人再次请求湖北省信访局督办一下,“要求审监一庭给出一个负责任的书面答复,不要不了了之,让人望眼欲穿! ”
申诉人:许天武 2013年10月23日 15927504063
附件: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3年9月24日向湖北省信访局网站局长信箱发的请求督办的信(略)
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10-24 08:52)
2 您的信件不予受理,原因如下: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10-24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