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21123向湖北省信访局网上信箱再四发出请求督办的信:我的(20120918发出请求督办的信)信件转给武汉市检察院处理后,又一直没有下文了。漫长的两个多月又过去了,还要“耐心等待”多么久?再请您们督办一下。
网上查询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2-11-26 10:27)
2 信件转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中,联系电话是027-67888108。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2-11-26 10:47)
3 信件转给武汉市检察院处理中,联系电话是027-65797242。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回复时间:2012-11-29 15:26)
4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硚口区检察院已做书面答复。 (回复单位:武汉市检察院、回复时间:2013-01-25 11:31)
湖北省信访局网上信访满意度调查(申诉人许天武20130129提交)
承办单位是否对您反映的问题与您联系并询问过您: 否
承办单位是否在15天内,对您进行了“受理告知”: 否
承办单位是否在60天内,对您进行了“结果告知”: 否
您所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是否按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您解释清楚了: 否
您是否接受承办单位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意见: 否
承办单位对您反映的问题的处理意见是否已落实到位: 否
(六)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30129向湖北省信访局网上信箱再五发出请求督办的信:我(20121123)发出请求督办的信又过去两个多月了,湖北省和武汉市检察院拒不受理我的刑事申诉案,是没有任何一点道理的!再请您们督办一下。
网上查询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1-29 11:16)
2 信件转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中,联系电话是027-67888108。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1-29 11:18)
3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做书面答复。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回复时间:2013-02-16 11:37)
(七)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30222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130216“不被受理”回复的三点申述
尊敬的湖北省信访局:
本申诉人许天武于2012年3月8日向贵局网上信箱发出了刑事申诉书(平反冤假错案要抓紧,“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请求转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受理我的申诉案。在将近一年的时间里,尽管贵局多次督办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限期办结,但它就是置之不理!直到近日才在网上看到了他们回复的一句话:“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做书面答复。”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回复时间:2013-02-16 11:37)
“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做书面答复”,你上级检察院就可以不受理我的申诉了吗?否。对此,本申诉人要作以下三点申述:
一、1986年7月31日的硚口区检察院(86)硚检四字第26号起诉书,指控付杨志和我犯有毁灭证件罪,其罪名不成立; 1986年12月9日的武汉市硚口区法院(86)硚法刑一字第200号,以毁灭证件罪对我们判刑,适用法律不当,是一起早就应于纠正的错案。
20多年来,我向区级以上法院和检察院进行过无数次的申诉。有的申诉书被推诿到硚口区以后,硚口区检察院和法院曾经有过书面答复。可是,指望硚口区检察院和法院纠正自己制作的错案根本就是不可能。硚口区司法部门顽固地坚持错案不纠,我不服他们的所谓“书面答复”,继续依法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讨回公道是理所当然的。
二、1989年4月6日本申诉人第一次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发了书面申诉书以及之后的漫长岁月向它发过很多的的申诉,都是石沉大海、了无音讯。只是这一回经过省信访局网上近一年的多次督办后,才有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不被受理”的回复,实在是太不容易了!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硚口区人民检察院已做书面答复。”作为省级检察院回复出这样一句毫无根据的搪塞敷衍的话,实在令人费解。一个年近七旬的老人,虽然体衰多病记忆力减退且有点健忘症但神志还是蛮清醒的,每天上网对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的各种变幻情况都是一览无遗,却并没有发现有下级检察院对刑事申诉已做书面答复,你上级检察院就可以不再受理这样的一种说法。如果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就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作一个认真负责的书面答复,把“不被受理”的原因解释清楚。如果你拿不出有关这样的法律依据,你就应该理直气壮地受理我的申诉,没有必要再费尽心思弄些不着边际的理由来推拖我的申诉案了。
三、敬请湖北省“网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的申诉案继续督办,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我的申诉案,尽快立案复查。一个十分明显的错案,20多年来的无数次的申诉,被置之不理、被推诿、被搪塞、被忽悠......不被受理,始终得不到解决。当今社会中申诉和上访的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心酸和无赖可见一斑,足见司法现实中纠错机制的无力与匮乏。
我们要进一步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的力量,促动一下某些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庸懒散的衙门作风,为推动法治社会的进程作出一些努力。
申诉人 许天武 2013年2月22日
网上查询办理经过及结果:
1 您的来信我们已经已收到,我们将按照《湖北省网上诉求与信访事项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请耐心等待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2-22 09:31)
2 信件转给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处理中,联系电话是027-67888108。 (回复单位:湖北省信访局、回复时间:2013-02-22 10:43)
3 信件转给武汉市检察院处理中,联系电话是027-65797242。 (回复单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回复时间:2013-03-25 15:32)
4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其它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息。 (回复单位:武汉市检察院、回复时间:2013-04-17 09:45)